肇事人同意保险理赔于对方而挂靠单位不与盖章...

肇事人同意保险理赔于对方而挂靠单位不与盖章应怎么办
赵首永 来自: 移动端 2015-11-03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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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3 15:03最佳答案

那要看对方的车辆是否加入了保险,若有保险那么可以起诉保险公司和车主,包括车辆的挂靠单位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5-11-03 15:15 齐晓彬 客户经理

      被挂靠单位作为登记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应要区分不同情况,但主要有如下三种:
      一、如果被挂靠单位同意出资购买人将车辆登记挂靠在其名义之下,并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购买车辆的实际车主(挂靠人)独自对车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作为登记车主的被挂靠单位不是车辆的所有人,既不能从车辆运行中获得任何利益,也不能支配车辆的行驶和营运,因而对挂靠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没有法律意义上的监督管理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观点有法律和法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13号]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司法解释的旨意是,在被盗机动车辆肇事的情况下,排除了名义车主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即所有人由于无法实际支配和控制车辆并享有运行利益,故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害粻愤救莅嚼缝楔俯盲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38号]规定:“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在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该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将名义车主排除在承担责任主体之外。由于车辆的营运是在买受人的支配下,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人既不能支配车辆,也不能从运营中获利,故出卖人对交通事故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针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于2001年12月31日作出的《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民一他字(2001)32号]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二、如果挂靠人以所挂靠单位的名义经营,被挂靠单位收取挂靠人的管理费,享有挂靠车辆的运行利益并能支配车辆营运,其负有对车辆营运的监督管理义务,被挂靠单位应当在事故直接侵权人不能赔偿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诉讼程序的安排上,将被挂靠人确定为无限连带责任主体,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人而言有诉讼优势。审判实践中《人损解释》施行后,由于赔偿项目的扩大、赔偿数额的增加、赔偿标准的提高,仅靠挂靠人的个人经济能力和被挂靠人收取的有限的“管理费”来对受害人予以赔偿,往往难以执行到位。另外,在机动车保险的操作上,有的被挂靠人在办理车辆投保手续时,不是以机动车实际所有权人即挂靠人的名义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而是以其公司自己的名义投保。理赔中保险公司只对被挂靠人,而不对挂靠人。因此,判决被挂靠人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能使受害人的损失因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金而直接得到救济。
      三、被挂靠单位仅收取管理费承认车辆的挂靠关系而不支配车辆的营运,但不尽安全营运的监督管理义务,违反了法定义务,应依自己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在车辆挂靠中,挂靠人交纳各种税费、投保、年检都是以被挂靠人的名义进行,营运及车身标志以被挂靠人之名向社会公示,其营运活动也是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实施的,事故发生也是在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但对此受害人和社会公众并不知晓。要注意的是,在营运中挂靠人本身实质上并不具有营运资质。国家之所以强调市场准入,强......余下全文>>
     
  • 2015-11-03 15:12 黄盈椿 客户经理

    可以理赔,不予赔付的部门你要和伤者协商。
    2;
    (2)如果对方没有必要进行二次住院及手术的话;
    (4)保险公司理赔人伤是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进行赔付,如果三者在医疗时用了超出医保部门的治疗手段。前提是人伤要结案.按可以给你理赔来举例说明1,经本人同意可以去交通队结案:
    (1)需要让伤者提供住院证明。原则上是不予理赔的、住院期间所有产生的票据、医生的诊断书等;
    (3)拿着结案事故认定书及对方提供的住院相关资料去保险公司人伤部门进行材料鉴定;
    (5)你自己的车应该可以用商业险中的车损险来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如果不拿交强险过期的事情和你计较的话
     
  • 2015-11-03 15:09 符耀精 客户经理

    呵呵第一你的车辆损失找你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商业险的车损)对方受伤用交强赔付。10000之内。交强最高2000内赔付车损。对方保险公司只是有交强险。
     
  • 2015-11-03 15:06 齐新海 客户经理

    1、保险公司以超载作为拒赔理由要看是否有合同约定,并结合案件看超载是否是事故发生的原因;
    2、无论保险公司是否对三者险赔付,车主和挂靠单位都应该对你赔付。之后,车主或挂靠单位可起诉保险公司。
     
  • 2015-11-03 14:00 连亚玉 客户经理

    这个像医疗理赔都是投保人来理赔的,不需要被保险人同意的。

    车险是没有被保险人的,都是直接赔付呀单乏厕何丿蛊搽坍敞开,本来就是赔付第三方的呀。
     
  • 2015-11-03 13:57 齐晓彤 客户经理

    定下责任,如果到时对方不同意调解,连同单位一起起诉先治疗.如果对方车是单位后挂靠单位,直接起诉对方及其保险公司,也要找交警要对方的证件复印件,行使证,如驾驶证,保单,另外要交警开事故责任认定书
     
  • 2015-11-03 13:54 黄皓燕 客户经理

    大概是交强险以你自己为被保险人,只是商业险赔付时需要挂靠单位的公章和财务章,把单位作为被保险人。。这样不会影响到出险后的赔付,商业险为了节省一点费用。这就是所说的无关联交强险和商业险是两张保单,无关联的意思是你两张保单上写的被保险人不一致。,如果是业务员给你挂靠的就让业务员去给你盖章,这样保费会便宜一些。,挂靠了一个单位,没问题的,如果是你自己挂靠的就自己去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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