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保险如何分配
离婚后孩子保险如何分配
齐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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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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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1 15:54最佳答案
生育保险跟离不离婚没关系,生育保险是你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你缴纳的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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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1 18:00 黄益江 客户经理
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又名死亡补偿费,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分额,顾名思义。因此,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女方有权得到赔偿。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而保险在条款内允许赔偿。
女方应不应得到赔偿,你一直在抚养这个孩子。
死亡赔偿金。
其一,不用与他人平分,只要保险受益人是你。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孩子与父母的关系并非因父母离婚而解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但同一继承顺序中。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
其二,当然只是都没给双方抚养费的前提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没离婚前,死亡赔偿金实质上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的。以此证明你和孩子没有解除抚养关系,你就是唯一受益人,只是采用了交换抚养的方式,也无法得到人寿保险的赔偿,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
建议报警处理。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由配偶。而离婚后也在抚养这个孩子,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关于黑诊所的赔付部分,不然你无法从正常渠道得到死亡证明,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关于人寿保险赔偿,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事后都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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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1 17:00 龚宇飞 客户经理
关于财产保险部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以一方或双方名义为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并在此期间取得保险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毫无疑问的。
若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投保,或婚前财产婚前投保但在婚后取得保险金的,除夫妻另有约定外,属于个人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婚前个人保险缴纳保费的,离婚时补偿对方所缴保费的一半作为补偿。
如果参加的是分期缴纳保费的财产保险,由于这种保险的合同期较长,保金累计数额大,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离婚,则可以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变更合同的,按所缴保费的一半补偿对方;解除保险合同的,则除去需要扣除的费用后,剩余保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针对你家庭中涉及的具体财产保险金及保险费用应当如何分配和继续缴纳问题,首先应当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以作价补偿方式或实物分配方式分割财产,根据财产的归属,再确定保险利益的分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保险标的发生转移和保险合同主体变更后,要通知保险人及时变更或解除合同,针对不同的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或对剩余保费予以分割。
关于人身保险部分,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如因人身伤害或疾病获得的保险赔偿,因其具有特定用途,应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这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2项中规定的“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财产”。这部分保险金只能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
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互为夫妻的人身保险,由于是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保险利益,一旦离婚的事实发生,则夫妻权利义务终止,彼此之间不再具有法定的保险利益,所以此时应终止保险合同,退保后的费用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没有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即可得到保险金,并且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主张该费用。
如果一方为自己投保,且没有受益人或受益人是自己的情况,则离婚时不必终止保险合同,但投保人应当给付另一方保费的一半作为补偿。
对于你提到的,你作为受益人的你父亲的人寿保险金部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部分保险金是否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受益人的人身属性和保险金的专属性,我认为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且也不会违背投保人指定受益人的本意。
未成年子女的人身保险在父母离婚后,无论投保人是夫妻一方或双方的都不存在补偿问题,只存在根据抚养情况是否需要变更投保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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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1 16:57 米大丽 客户经理
当然你可以把副本给妻子,堵住对方的嘴,用500给孩子买基金或者保险,等到孩子18岁后再给他。而且这事你要告诉所有亲戚,证明你确实在花钱这样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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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1 15:57 齐春春 客户经理
如此一来,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尚处于有效期内的子女人身保险,就成了大家越来越关注的问题。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人身保险产品按设计类型可以分涪钉帝固郜改佃爽顶鲸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笔者将按照设计类型的不同讨论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买的人身保险的分割问题。 关于普通型人身保险的利益分割 尽管人身保险产品可以被划分为多种类别,但都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继续为子女投保来确定分割保险利益的具体方式。 首先,如果双方都愿意继续投保,原有的保险合同内容可不作变更,在尚有保险费用未交纳的情况下,由双方各半承担。将来可能产生的保险利益由双方按份平均所有,当事人有具体约定的除外。 其次,如果仅有一方愿意继续投保,无论离婚后该方对未成年子女是否拥有抚养权,均可以继续为子女投保。此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将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变更为愿意投保方,并由其交纳以后的保险费用和确定保险受益人。由于已交纳的保险费用是由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的,因此,法院可以判令愿意投保方给付另一方部分相关财产利益,具体数额为:如果在判令双方离婚时解除保险合同,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保险人应返还保险现金价值的二分之一。由于解除保险合同时所返还的现金价值会远远低于继续履行合同带来的保险效益及可能产生的收益,所以如此的计算方式可以降低因离婚而解除为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的概率,从而减轻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所带来的冲击。 再次,如果双方都不愿意继续投保,法院可以让双方自行办理退保手续,退还的保险现金价值平均分割。 关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利益分割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相对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而言的,主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万能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此类产品为投资账户提供最低收益保证,并定期结算投资收益。投资连结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寿保险。此种保险通常不设定最低保证利率,投资收益可以在账户价格波动中反映出来。因此,若具体投资账户运作不佳或随股市波动,投入该投资账户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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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1 15:51 齐晓彬 客户经理
比较麻烦作为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不过。
建议您和孩子的父亲协商。
投保人是有权解除合同的,您应该有权到保险公司查询,做一个投保人变更,由您来做这份保险的投保人,维持保单有效,投保的保费应该是婚后财产吧,继续缴费,那么所退还的现金价值分配可能还涉及到具体的财产分割问题。毕竟您二位都是希望给孩子一个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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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1 15:48 齐晓娴 客户经理
你的问题是:夫妻离异,父亲是孩子保险的投保人,现孩子父亲身故,问保单如何持续。首先,投保人身故,则投保人的权益就作为遗产保留下来,要求各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声明自己的主张,是否愿意继续为孩子交纳保费,意见一致则由对孩子有监护权的人作为孩子的新投保人。并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人的变更。以后由新投保人交费。孩子利益不变。如果都不同意继续投保,则申请终止合同,领取合同的现金价值,按份额分配。如果有同意也有不同意,则最好的办法是保留合同,同意的人将不同意人的损失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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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01 15:45 辛培军 客户经理
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个人死亡的,可参照遗产法进行分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继承。至于如何分配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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