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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6日,保监会下发了: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第一百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2000年8月4日颁布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144号)同时废止。 咨询事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从2008年6月6日至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樊文华 来自: 移动端 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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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您好,我国立法机构2003年对1995年的《保险法》修订后,原《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失去了上位法的支持。保监会将尽快出台新的规定,目前,《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已在网上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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