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有如下两个问...

您好! 我是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有如下两个问题想向您咨询,盼答复。 1.《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从事保险经纪业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此处委托人是否必须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是否只需委托人对委托事项具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即可。 2.如果委托人不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我公司可否通过其他合同,如合作协议给付委托人部分费用。 致礼!
梅远伦 来自: 移动端 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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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您好!《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以及办理投保手续;(二)协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索赔;(三)再保险经纪业务;(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者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因此,“委托人”并非必须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是委托经纪机构从事上述业务的人。 保险经纪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经纪业务过程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不得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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