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一名收展员,昨天刚刚...
我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一名收展员,昨天刚刚收到公司通知说按保监会要求自4月1日起,未成年人的风险保额不得高于10万,我们作为业务人员和为人父母的都觉得有些不妥。诚然,如果保额太高也许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但是,这毕竟是及其个别的情况,绝大部分的投保人是出于对于孩子的爱护才会做出投保动作,如果简单的一刀切,不是有点“因噎废食”感觉。试问如果孩子不幸发生了“重大疾病”和“残疾”的情况,10万元以现在的生活水平都略显不足,更何况是在孩子成长期间的10几年,绝对是保障不足的。所谓的保险,不就是“雪中送炭”吗?我觉得我们公司之前的操作是比较人性化的,就是只有当...[展开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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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您好!根据《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和残疾保险责任不同于死亡保险责任,因此上述两种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不受该文将约束。感谢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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