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咨询一个保险业务承保方面的问题: ...

你好! 咨询一个保险业务承保方面的问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第七条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二)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三)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是否可以认为: 如果一个正规保险合同保险生效日期晚于承保的日期,就是没有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按照(一)要求,那么这个保险合同就不能确认保费收入,因为该保险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未开始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举例就是: 如果我现在投保下个月开始生效的保单,保险公司就不能确认保费收入,并且也不能开具保险发票...[展开全部]
龚太平 来自: 网页 2015-06-18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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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14:42最佳答案

您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第七条对保费收入确认条件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该条件的释义,条件(一)可以理解为原保险合同正式签订并且开始生效。 如果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晚于承保日,表明保险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合同尚未生效,保险人还没有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不满足条件(一)的规定,所以这个保险合同就不能确认保费收入,也不能开具保费发票。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日前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一笔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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