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社保转移申请表及需要的资料

转发社保转移申请表及需要的资料
连保军 来自: 移动端 2016-09-30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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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30 13:28最佳答案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一般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若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可领取失业保险金。办理跨省流动先到参保地社保分中心,由单位或参保人申请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提供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社保分中心在核对信息后会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到外省就业,由新单位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后,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如果几个月之内都不准备找工作,那么可以回户口所在地办理以个偿酣稗叫织既半习报卢人身份参加社保,城镇户籍的办理自缴社保,农业户籍的可以办理新农保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完成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公积金无法跨省转移,如果你在外省市开立公积金账户,原参保地的账户可以销户支取现金,办理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两张复印件、公积金卡以及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公积金开户或缴存证明,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其他回答(共7条)

  • 2016-09-30 13:49 连书纳 客户经理

    参保人办理跨地区转移应提供如下资料:
    1、员工中断在本市就业,离开本市并办理跨地区转移的可到社保局相应的社会保险退转保窗口申请开具“缴费凭证”。

    2、需提供的资料:a、填写《深圳市企业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表》(可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b、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社保卡丢失的可在单位辞工转保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单位公章)。c、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或开具本人辞工转保证明(畅礌扳啡殖独帮扫爆激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并停交社保时,申请缴费凭证则不需此项)。

    办理地点:
    参保人跨地区流动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特区内参保人到市社保局个人服务中心(福田区八卦岭二路513栋)办理;特区外参保人带上述资料到单位所在地的各分局或社保管理站办理。
     
  • 2016-09-30 13:46 龚小艳 客户经理

      如果你是跨省转移的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的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参保人员跨发础篡飞诂读磋嫂单讥省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联系补办。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2016-09-30 13:43 赵颖轶 客户经理

    1.《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2、广州市户籍且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正在本市参保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年限10年以上参保地且属广州市户籍的。
    (备注:已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不能办理转入)

    一般账户的转入:
    1、参保人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广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参保人或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同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所需的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寄出。
    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外省户籍参保人,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条件的,将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完成以下手续:
    a.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b.办理基金转出手续;
    c.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d.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且转入基金到帐后,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a.核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入基金金额;
    b.若转入信息无误,将转入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c.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参保人在广州市参保的相关信息;
    d.办结后将办结情况通过短信信息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到就近的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转入确认资料,有特殊情况的以邮寄方式将转入确认资料寄给参保人。
    临时账户的转移
    按规定建立了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就业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办理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具体转移流程如下:
    1、建立了临时账户的参保人或其用人单位向临时缴费账户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2、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向参保人原参保地(即上一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3、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后,将其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
    4、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收到《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按照转出流程的规定办理相关转出手续,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账户;
    5、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完成接续手续,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额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申请转入时所需资料:<氦孩份绞莓悸逢溪抚娄br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各一份。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余下全文>>
     
  • 2016-09-30 13:40 黄瞩信 客户经理

    需要怠工糙继孬荒茬维长哩以下几个步骤的时间才能够办理完成合并工作。
    1、深圳社保中心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将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邮寄及全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信息交换的方式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通过邮寄或全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信息交换的方式传送给我局。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3、深圳社保中心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
    (2)若《信息表》信息无误,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若《信息表》信息有误,将出具《协办函》告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要求对方社保机构应按规定,修正《信息表》。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

    以上操作流程是根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国办发[2009]66号):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 2016-09-30 13:37 龚崇权 客户经理

    搜了一个建档制度,以供参考:
    档案管理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确保某社会保险系统档案资料的完整,提高档案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局,分局社保局办公室为两级机构的档案管理部门,农牧场社保局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业务档案.
    二,三级社保机构在党务,行政,业务以及财务,人事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和归档.业务科室负责业务文件立卷和定期向办公室归档;财务科负责财务档案的立卷和定期向办公室归档;其余所需立卷和归档的文件材料均由办公室直接处理,办公室主任和专职文书,档案员应对本单位业务部门和下属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档案的立卷和归档要求:
    (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资,职称,编制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及工作人员的干部档案和工人档案,由政工科管理.
    五,有立卷和归档职能的科室(办)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向办公室移交档案,办公室档案员和科室(办)移交人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财务档案从立卷之起可以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但应指定由专人保管,超过一年必须按时移交.
    六,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应会同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七,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档案销毁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凡是反映本单位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材料:
    (1)上级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上级领导等视察,检查垦区社保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贺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4)代上级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5)代上级转发本单位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2,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1)本单位组织召开的社保系统工作会议,社保系统专业会议的全套文件材料以及各种声像材料;
    (2)本单位党组,行政领导会议(局务会议)材料;
    (3)本单位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行政部门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4)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下级机构的请示与本单位的批复文件;
    (5)本单位及其内部职能部门业务运行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评比结果等;
    (6)反映业务活动和业务规范化管理的文件材料;
    (7)反映业务活动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资料(重要基数),信息化处理(上传和下载)和信息系统运行的数据资料(包括备份的计算机盘,片),工作记录等;
    (8)需建立和反映的各业务险种的个人帐户资料;
    (9)对下级检查,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0)统计原始台帐,统计报表,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备份的计算机盘片等);
    (11)本单位形成的凭证,帐薄,财务报表,其他财务资料和汇总的财务报表(备份的计算机盘片等);
    (12)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通知书,审计调查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等;
    (13)本单位购建办公楼,重大修缮项......余下全文>>
     
  • 2016-09-30 13:34 黄盛木 客户经理

    办理社保跨省转移手续要提交的材料有:身份证、申请表。 社保跨省转移手续: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大致需要3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3个流程走完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天,也就是说参保者最多45天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以打算离开兰州前往深圳工作的小张为例,看看他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首先小张要到兰州原单位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一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前往深圳后,带着这张凭证向新单位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兰州和深圳两地社保机构在45个工作日内协调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最后,直到小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资金,还有单位缴费规定比例的资金转移到新的就业地,整个转移接续的流程就算完成了。
     
  • 2016-09-30 13:31 赵马元 客户经理

    需要办理社保的转移手续,流程如下:
    1、持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单位离职证明先到原参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参保凭证》。
    2、再将上述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参保的社保局,同时填写一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3、资料提交后,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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