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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上半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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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融360、卡宝宝、我爱卡、希财网 时间:2018-05-19

石市将发放2016年度上半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请于6月15日-24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 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2016年度上半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是: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未满3年 的就业困难人员;2016年认定且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灵活就业,办理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灵活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


其中,对于2007年12月31日前年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实际缴费额 的60%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街道 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1、《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证明》; 2、《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认定表》;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原件及复印件;5、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高校毕业生则提交以下资料: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 2、《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5、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以石市地税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收据为准;医疗保险以河北银行开具的医疗保险缴费存折划扣项复印件或银行网银体验机 打印的对账单为准。保险收据、对账单要求清晰,缴费期与申请期限一致。其他在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单位代管档案的人员,依据代管单位出具的正式收据及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本人申请期限内的缴费证明。 所有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请一次,过期不补,按月累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限。



2015年9月25日下午,某农业有限公司机修工屈某,在公司生产车间检查故障机器时,不慎被机器搅伤右手,致右手除拇指外的其余四指缺失,经医院诊断为:右手第2、3、4近节指骨近端以远及第5指骨诸节骨质缺如。因公司欠缴工伤保险费,迟迟未给屈某申请工伤认定。无奈,屈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近日,人社局对此进行调查核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屈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屈某为工伤,于是给用人单位和屈某下达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1年工伤保险费,工伤基金不承担屈某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和屈某均追悔莫及。


据了解,该公司由于人事变动频繁,未设置专职工伤保险专管员岗位,工伤保险缴费与人员变动严重脱节,导致屈某工伤保险费欠缴。《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3款规定: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目前屈某的治疗费用已达8万余元,为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屈某后续还要进行多次手术治疗、康复整形治疗及劳动能力鉴定,公司仍需承担相应级别的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初步预计,该公司因屈某的工伤事故需要支付20万元以上。若及时参加工伤保险,这些费用大部分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按规定及时补缴所欠费用及滞纳金之后,基金仍可以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从而大大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



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查处和防范社保欺诈工作首次联席会议,推出协同查案机制,防治社保欺诈行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


一是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定期组织人社公安两部门的法制机构、监督机构、稽核机构、刑侦机构交流工作经验,实行共商,助政策互融,让工作互动,推动我市社会保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有效衔接。


二是建立案件移送程序。人力社保部门以个体诈骗金额5000元以上的案件为基础,将群体诈骗数额较大、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通过移送程序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交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通过严审严判,在全社会形成对社保诈骗行为的强力震慑。


三是建立查办配合机制。人力社保部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办涉嫌社保欺诈犯罪案件,提供法规政策、证据材料、信息数据等各方面的支持;公安机关及时受理和审查移送案件,对人力社保部门查办社保欺诈案件在移送程序、证据保全等方面给予支持。双方及时总结办案经验,实行共查,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增强办案合力。


四是开展打击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打击社保欺诈专项行动,通过人社公安两部门联动,构建市区两级打击覆盖网。在市级层面,通过梳理社保基金预警信息和举报线索,重点开展 医保基金骗取 养老金冒领 等专项整治;在区级层面,注重研究完善联合治理措施、建立联合打击机制,织密防控网。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前期调查取证,公安机关负责受理移送的社保欺诈案件,实现共振同频。


五是开展打击社保欺诈舆论宣传。采取 传统+新兴 媒体共同宣传模式,对查处的社保欺诈重大案件、典型案件进行全面曝光,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社保欺诈声势,大力推进社会诚信化法治化建设步伐、保障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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