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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养老保险制度怎么改?个人税延养老险政策或年内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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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融360、卡宝宝、我爱卡、希财网 时间:2018-02-20

2016养老保险制度怎么改?个人税延养老险政策或年内落地

导读:


       近日,关于养老保险的改革消息不断,有媒体报道称,个人税延养老险政策有望年内落地,各省已经下发通知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首批养老金有望6月底前发放,这预示着养老保险改革已经正式提速了。那么,2016年养老保险制度到底怎么改的呢?养老金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下面,财经小编就来为大家盘点下2016养老保险改革的最新消息,仅供广大读者参考!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016养老保险制度怎么改


导读:


  个人税延养老险政策有望年内落地 养老金全球化资产配置受关注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首批养老金有望6月底前发放(图)


  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月征缴


  湖北试点养老院远程医疗服务 探索医养融合新模式


  武汉养老保险改革启动 单位个人缴费比例为20%和8%


  个人税延养老险政策有望年内落地 养老金全球化资产配置受关注


  “2015年,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历史性突破,养老金市场化委托运作模式的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第二支柱企业年金稳步发展,截至2015年末,积累资金9526亿元 ,覆盖75000家企业和2316万职工,并且连续两年取得9%以上的行业平均投资业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一触即发;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险相关政策有望年内落地,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利用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的创新载体,为个人帐户式的养老金管理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


  日前,在养老金、泛资管与全球化投资论坛上,中国太平洋(6.150, 0.00, 0.00%)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敬惠如上表示。


  对于养老金市场中最重要主体之一的养老保险公司发展现状,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苏罡表示,“养老保险公司存在定位、牌照和创新优势,但也存在成本和资源劣势。”


  正因如此,“养老保险公司必须积极向养老金融服务的综合服务商方向转型;关注全球化资产配置与风险分散;在资产配置、投资标的甄选和风险管控等领域进行更多深入的研究与探索。”徐敬惠总结道。


  持续占企业年金法人受托市场超七成


  此前,首家以“养老金管理公司”命名的主体——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业,成为首家“银行系”养老金管理公司。


  目前,已经开展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的其余5家养老保险公司——国寿养老、平安养老、泰康养老、太平养老和长江养老,全部具备了受托、投资和账管的资质,正在全面对接养老金政策和客户需求,并且已成为养老金市场中最重要的主体。


  保监会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5家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缴费874.2亿元,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共计4168.8亿元,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产3525.51亿元。与2014年相比,受托管理增加1008.86亿元,投资管理资产增加667.62亿元。


  对此,苏罡解释称,“在企业年金法人受托市场上,养老保险公司持续占有超过70%的份额,且稳定增长;在企业年金法人投管市场上,竞争比受托业务更为激烈,但养老保险公司依然保持了接近40%的份额,仅次于基金公司。整体而言,养老保险公司能够保持稳定略升的份额,极为不容易。”


  养老保险公司的竞争优势是什么?苏罡认为,“首先是定位优势。养老保险公司专业性特点比较鲜明,其将企业年金、养老保障作为主营业务,并且投入最大的资源推动主营业务发展,从而使其相对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拥有更多专业化特点。”


  “其次,养老保险公司在监管部门的推动和支持下,也拥有了更多元的牌照,包括保险资金受托管理牌照、发行资产管理产品牌照等,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养老保险公司多元化经营能力。”


  不过,苏罡对养老保险公司存在的劣势并不讳言。因为建立养老金管理系统需要对信息系统、人员网络和人才储备进行一定投入,而养老金业务管理费偏低,明显低于市场化水平,使得包括养老保险公司在内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的商业管理模式显得比较困难,养老金管理公司在成本投入上明显弱于其他市场化机构。这也使得养老金公司股东和各方资源投入方有一些犹豫,资源的投入是不是能得到合理的、等同于类似商业机构所能获得的回报,容易形成资源劣势。


  但他同时表示,“成本劣势也好,资源劣势也罢,都不能构成养老金管理公司的战略性阻碍,优势和劣势总是同时存在。”


  兼顾机构与个人客户、资金与资产端


  对于养老保险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徐敬惠给出了三点建议:


  首先,泛资管时代打破了资管领域的竞争界限,养老金管理公司必须积极向养老金融综合服务商方向转型。一方面,主动由单纯的服务机构客户向兼顾个人客户转型,全面进军养老财富管理的零售市场,抢占个人客户资源,为养老金个人投资权的放开做好铺垫;另一方面,积极向服务于资金端向兼顾资产端需求转型,传统养老金管理业务主要服务于资金端的资产保值增值需求,未来养老保险公司需要主动出击,给予资产端融资需求更大关注,打通资金端与资产端,进而全面渗透资产管理产业链各个核心环节,培育资金寻求、资产寻找、风险定价、产品营销和投资管理等综合能力。


  其次,国内市场信用风险集中爆发,使养老金全球化资产配置与风险分散引发关注。过去一段时间,国内资产市场持续动荡,债券市场因实体经济经营困难出现了风险,市场利率下行又带来另类投资的资产荒,单单局限于国内市场的做法对养老金保值增值将提出严峻考验,而养老金全球化的资产配置已经是海外市场成熟的做法,这既可以分散风险,也可以享受不同地区的发展红利。


  最后,养老制度改革为养老金管理行业创造了新的增长点,也对养老保险公司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养老金管理公司作为广义的养老资产管理者,需要在资产配置、投资标的的甄选和风险管控等领域进行更多深入的研究与探索。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首批养老金有望6月底前发放(图)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


  首批养老金有望6月底前发放


  本报讯去年12月,我省公布实施办法,拉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的序幕。目前首批参保登记正在进行,哪些单位列入首批参保登记范围?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登记有何不同?针对参保职工最为关注的问题,河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昨日予以说明。


  首批参保登记193.5万人


  根据全省参保登记情况,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计划今年上半年适时启动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发放。养老金发放分类进行。这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去年12月,我省拉开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的序幕。由于新政涉及百万人群,我省将分批分类启动参保登记工作。按照部署,全省首批参保登记193.5万人,其中,省直单位5万余人。


  首批登记参保单位范围:驻郑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中的以下4类单位。即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划分为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按照我省规定划分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


  参保人员分在职和退休退职两人,其中:在职人员参保范围是符合单位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中,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的人员。退休(职)人员参保范围是符合单位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中,改革前已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办理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账户


  自2014年10月建立


  参保单位办理单位参保登记手续后,将按规定及时录入本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基本信息。


  其中,在职人员信息采集对象分两类,2014年9月30日符合参保条件的在职人员,以及2014年10月1日至数据采集期间单位新增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在职人员。退休(职)人员信息采集对象为:2014年9月30日符合参保条件的退休(职)人员。


  对于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全省从2014年10月1日起统一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特殊参保情况分类办理


  针对2014年10月1日到目前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人员变动情况的特殊情况,将分类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动到企业工作,或辞职、辞退、开除的,由原单位申报办理参保手续。采集基本信息时,注明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原因和中断时间;补缴期间相应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后,按有关规定转续其养老保险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调动工作且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条件的,由调入单位按规定程序申报办理参保手续,采集基本信息,并补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其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仍按在职人员采集基本信息,注明退休(职)时间,并补缴退休(职)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月征缴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参保登记、保费征缴等作出规定。预计6月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将正式启动。


  通知指出,我省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其中,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成立的单位及已在本单位工作的编制内人员,按本通知规定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其他单位及编制内工作人员,按照《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驻琼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采取银行代扣代缴方式进行征缴。各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金融机构为当地农信社(农商行、农合行),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金融机构为海口农商行。


  今年6月开始,社保经办机构开始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核定业务。参保单位可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

 

  湖北试点养老院远程医疗服务 探索医养融合新模式


  昨日,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与市第十一医院合作开通远程医疗服务平台,让福利院800多位老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第十一医院康复科专家的服务。


  4月底,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发文,决定在北京市、湖北省、云南省有关养老机构及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政策试点工作。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东湖高新区佛祖岭福利院与武汉市第十一医院携手肩负起了为全国养老机构探索医养融合新模式——远程医疗的使命。


  随着银发潮来袭,江汉区社会福利院一床难求,老人看病难、住院难、看护难一直困扰着院方。早在上世纪80年代,该院就成立了医务室,但对于一些危重病人,福利院必须小心翼翼派人派车送往大医院救治。


  江汉区社会福利院院长周春芳介绍:“我们正在福利院和社区建设远程会诊室,通过接入全省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为老人们提供远程会诊、预约挂号、绿色通道等服务,除了第十一医院,今后还将引进更多满足老人需求的医疗资源。”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探索养老机构远程医疗服务,将给养老机构尤其是医疗资源匮乏的基层养老机构带来福音。目前技术上不存在问题,关键在于解决远程医疗的操作规范、责任认定、收费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省及武汉市发改委、民政、卫计部门正抓紧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

 

  武汉养老保险改革启动 单位个人缴费比例为20%和8%  

2016养老保险制度怎么改?个人税延养老险政策或年内落地

  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政府网站获悉,《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已于日前下发,这标志着我市养老金并轨改革已启动,方案同步出炉。


  去年底,我省专题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根据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遵循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稳妥推进。全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公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全部参加。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费,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标准按照湖北省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即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基数。


  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仅用于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者挪作他用。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和全省改革相同,武汉市的改革也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即,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也就是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根据缴费年限,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通知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纳比例为8%,个人缴纳比例为4%,由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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