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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社保卡补换卡新增22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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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来源:融360、卡宝宝、我爱卡、希财网 时间:2018-06-10


社会保障卡一旦卡片丢失损坏怎么办?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底联合中国银行江门分行营业部先行先试推出即时补换社会保障卡服务,为申请市民现场制作卡片并激活启用。截至目前,已有182名市民享受该项服务带来的便捷。


今年,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市逐步推广即时补换卡服务,建设银行江门分行辖内22家网点于5月9日正式推出即时补换社会保障卡服务,覆盖三区四市。凡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社会保障卡丢失或损坏的,市民只需本人持身份证前往已开通该服务的23家银行网点即可享受即时补换卡服务。补换卡的市民需缴纳20元制卡工本费。与此同时,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正积极与农业银行江门分行、邮储银行江门分行、工商银行江门分行、广发银行江门分行研究部署即时补换社会保障卡工作,争取开通更多网点服务市民。详情可咨询江门市社会保障卡服务热线:0750-3873716;0750-3873767。


信息时报记者 张芳玲


通讯员 人社宣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 一公里 问题。今年以来,三台县人社局坚持以 三增强两提升一完成 的工作思路,以创先争优为主题,采取 三强化、三着力 有效举措,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窗口服务质量,全面提升人社系统的社会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一是强化学习意识,着力业务技能提升。加强学习是提升业务技能的有效途径,以打造阳光人社、服务先锋、创建学习型示范窗口为抓手,采取不定期以局统一集中学习辅导、股室分散研讨、个人温习自学等形式,加强干部职工对各类社保政策、法律法规、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及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学习,全面提升了经办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经办能力。


二是强化纪律意识,着力工作作风转变。严肃纪律是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建立建全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大厅签到及行踪公示登记、请销假和领导代班等制度,坚持首问责任制。全面形成了干部职工严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认真履职,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的良好格局。


三是强化亲民意识,着力提高办事效率。亲民为民是提高办事效率的前提和基础。在社保大厅设立业务咨询台,落实专人负责业务咨询、答疑解惑、业务经办引导。坚持干部职工挂牌上岗,严禁无故迟到、早退、脱岗和上班时间串岗、上网、玩游戏、炒股、网购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将社保政策、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工作职责等统一在大厅公示。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每一位群众,坚决杜绝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的不良习气。做到材料齐全马上办,材料不全引导办,真正做到让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2016年最新上海个人缴纳社保比例

2016年上海市社保待遇标准,2016年上海市社保基数。据了解,5月起,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啦!但是,计算社保缴费标准还需要相关的比例,2016年上海社保比例是多少呢?


日前,上海市政府发布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沪府发〔2016〕18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 两会 明确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的战略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帮助企业降低成本,促进本市实体经济平稳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9%调整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1%调整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二、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3%调整为12%。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9%调整为8%,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3%调整为12%。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另行规定。


三、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调整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


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按照本通知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1日

2016上海社保最新缴费比例一览
缴费项目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合计
养老 20% 8% 28%
医疗 10% 2% 12%
失业 1% 0.5% 1.5%
生育 1%   1%
工伤 0.5%   0.5%
合计 32.5% 10.5% 43%

  调整后,上海社保缴费比例如下

2015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公布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个人 单位 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20% 8% 10% 2% 1.0% 0.5% 1% 0.5%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个体业主缴付20% 个人 缴付8% 个体业主缴10% 个人 缴2% 个体业主缴付1.0% 个人 缴付0.5% 1% 0.5%
灵活就业人员 28% 12% …… …… ……
0.5%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28% 12% 1.5% 1% 0.5%
外来从业人员 20% 8% 10% 2% 1.0% 0.5% 1% 0.5%
6% 1% …… …… ……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 20% 8% 10% 2% 1.0% 0.5% 1% 0.5%
失业人员 …… 13% …… ……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应上述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550元、575元;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段确定,具体为:70周岁以上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340元;60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300元,其中个人缴费500元;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元,其中个人缴费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其中个人缴费90元。

总体来看,2016年上海社保费率降低了2.5%。调整后,本市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0%、医疗保险比例为10%、失业保险为1%、生育保险为1%、工伤保险根据行业类别确定缴费比例。。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个人社保缴费费率不变,因此,2016年上海个人缴纳社保比例为养老8%,医疗2%,失业0.5%。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为12%。


本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可按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缴费基数,但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城镇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8%,医疗保险的比例为12%,失业保险的比例为1.5%,生育保险的比例为1%,工伤保险根据行业类别确定缴费比例,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1.9%,费用由个人承担。


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及比例,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与注册在外省市的在沪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原则上应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未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的,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可以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2016年上海市社保待遇标准:


社保缴费比例和基数下调,会不会导致社保待遇降低呢?上海市政府表示,虽然下调了,但是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是不变的。


1. 职工养老保险主要与社会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和储蓄账 户四个因素有关,因此影响不大。上海市还会根据自身的社会发展适当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


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与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有关。虽然单位缴费基数下调了,但是上海市人民的医保待遇依旧会有适当提高。


3. 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取决于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累计缴费年限,所以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不会对失业保险的待遇产生影响。此外,上海市将从4月1日起继续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


另外,上海市还将从4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


自由职业者如何缴纳社保?


1、养老保险


自由职业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本市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至本市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之间的范围内由自由职业者根据收入情况自行确定。缴费比例暂为20%。


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自由职业者个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


自由职业者个人账户存储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居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自由职业者个人账户存储额只用于自由职业者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自由职业者死亡,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余额及利息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为自由职业者打印个人账户结算单,并随时提供查询服务。


2、失业保险


自由职业者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的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自由职业者失业后,按规定在30日内到户口所在区(县)、街道(镇)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中断就业;


本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已满一年,并履行缴费义务。


3、大病医疗保险


自由职业者按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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