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
银行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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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成立于1996年11月30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现有注册资本15.87亿元,其中厦门市财政局为第一大股东。
2008年,厦门银行首开两岸三地金融业合作之先河,成功引进具有台资背景的富邦(香港)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成为大陆首家具有台资背景的商业银行,也是至今为止大陆的唯一一例。
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截至2014年底,厦门银行总资产近1200亿元。经中国银监会审核,厦门银行监管评级连续三年保持二级;同年,外部资信评级提升至AA级。全行现有50个现代化经营网点,已在重庆和福建省内福州、泉州、漳州、南平、莆田、三明等地市设立分行,龙岩分行已获批筹建,今年有望实现福建省内分行网点全覆盖。
近年来,厦门银行充分借鉴了战略投资者先进的金融服务与管理理念,不断加强特色化、差异化经营,致力于打造成为“闽台合作样板银行”,持续在服务台商及小微企业方面进行先行先试和创新;在货币清算与零售业务方面,与台湾银行同业进行多维度合作;开设大陆银行业首个台商业务部、新兴金融部,为台商提供“资金大三通”、“人民币直航”等个性化金融产品。
面向未来,厦门银行将继续秉承原有的市场定位,加快品牌化经营、区域化布局、综合化发展步伐,充分发挥法人金融机构及台资背景等方面优势,深耕福建、引领海西、服务两岸,打造两岸三地的综合金融服务商。
2008年,厦门银行首开两岸三地金融业合作之先河,成功引进具有台资背景的富邦(香港)银行作为战略投资者,成为大陆首家具有台资背景的商业银行,也是至今为止大陆的唯一一例。
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下,截至2014年底,厦门银行总资产近1200亿元。经中国银监会审核,厦门银行监管评级连续三年保持二级;同年,外部资信评级提升至AA级。全行现有50个现代化经营网点,已在重庆和福建省内福州、泉州、漳州、南平、莆田、三明等地市设立分行,龙岩分行已获批筹建,今年有望实现福建省内分行网点全覆盖。
近年来,厦门银行充分借鉴了战略投资者先进的金融服务与管理理念,不断加强特色化、差异化经营,致力于打造成为“闽台合作样板银行”,持续在服务台商及小微企业方面进行先行先试和创新;在货币清算与零售业务方面,与台湾银行同业进行多维度合作;开设大陆银行业首个台商业务部、新兴金融部,为台商提供“资金大三通”、“人民币直航”等个性化金融产品。
面向未来,厦门银行将继续秉承原有的市场定位,加快品牌化经营、区域化布局、综合化发展步伐,充分发挥法人金融机构及台资背景等方面优势,深耕福建、引领海西、服务两岸,打造两岸三地的综合金融服务商。
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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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行现有50个现代化经营网点,已在重庆和福建省内福州、泉州、漳州、南平、莆田、三明等地市设立分行,龙岩分行已获批筹建,今年有望实现福建省内分行网点全覆盖。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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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么叫跨境人民币业务?
A:人民币跨境业务是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以人民币开展的或用人民币结算的各类跨境业务。跨境是指我国与境外各经济体之间,也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
Q:跨境人民币业务对企业的好处有哪些?
A:(1)降低企业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可以节省企业购汇和结汇成本,降低资金错配风险,实现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对冲,直接规避了汇率风险。
(2)简化企业结算手续,加快结算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跨境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跨境结算资金不用进入待核查账户,贸易信贷项目只做外债登记、不纳入外债管理。所以将简化企业资金结算手续,缩短了结算过程,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Q:是否中国所有的银行都能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A:不是。只有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才能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我行可以向客户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Q:什么企业可以参与跨境人民币业务?
A:①试点地区所有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以人民币办理进口货物贸易(需进出口企业)、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以及经相应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直接投资。
②办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试点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名单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进行审定。目前,经批准的试点企业数量已增加至67,724家。
Q:个人可以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么?
A:跨境人民币结算人行暂时未对个人开放。
Q:试点企业怎样申请?
A:试点省市内的企业若有跨境贸易结算需求,可以通过开户银行或直接向当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商务委员会等申请进入试点企业名单。进入试点企业名单通常要求企业具有良好的海关评级记录和税务记录。
六大部委将于近期放开试点企业资格并将发布黑名单企业,除黑名单上企业,其余企业均能从境外收付货物贸易项下款项。
Q:哪些国家已经开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A:人民银行已经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已向所有境外国家开放。但境内企业需要与交易对手联系,以确认交易对手的开户银行的人民币结算能力。
Q:目前跨境人民币的试点地区有哪些?
A: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都可以进行人民币贸易结算
Q:对境外试点区域内的对方银行是否有任何限制?
A:没有特别限制。只要是境外区域内与人民币清算银行或中国内地境内代理银行有结算协议的银行都能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Q:对境外对方企业有何要求?
所有与中国内地试点企业有进出口业务来往的境外企业,在当地监管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进行人民币贸易结算。开立手续具体可咨询相关境外参加银行。
台湾地区由于台湾的政策限制,目前只有台湾的OBU公司(即注册在台湾本土之外的企业在台湾银行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开立的离岸账户)能收付人民币。
Q: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产品有哪些?是否与目前的产品不同?账户和服务费率如何?
A:跨境人民币结算产品与目前的同类外汇产品基本相同。目前的账户和服务费率大部分适用。
常见的汇出款业务费率为:按汇款金额1‰收取,最低50元,最高1000元,邮电费90元/笔
Q: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允许哪些结算方式?
A: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都是允许的,包括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及汇款交易。
Q:跨境人民币业务与类似的外币业务相比,其操作是否有差别?
A:从国内公司角度而言,操作上的差别可以归纳如下: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
–企业在报关或者办理出口退税时无需提供外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不再适用
针对人民币的汇入、汇出,企业需要分别填写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
需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国际收支申报继续有效。
A:人民币跨境业务是指居民和非居民之间以人民币开展的或用人民币结算的各类跨境业务。跨境是指我国与境外各经济体之间,也即居民与非居民之间。
Q:跨境人民币业务对企业的好处有哪些?
A:(1)降低企业汇兑成本,规避汇率风险。用人民币进行国际结算,特别是关联企业之间,可以节省企业购汇和结汇成本,降低资金错配风险,实现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对冲,直接规避了汇率风险。
(2)简化企业结算手续,加快结算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跨境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跨境结算资金不用进入待核查账户,贸易信贷项目只做外债登记、不纳入外债管理。所以将简化企业资金结算手续,缩短了结算过程,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
Q:是否中国所有的银行都能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A:不是。只有符合条件的外汇指定银行才能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我行可以向客户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
Q:什么企业可以参与跨境人民币业务?
A:①试点地区所有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以人民币办理进口货物贸易(需进出口企业)、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以及经相应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境外直接投资。
②办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试点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名单由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进行审定。目前,经批准的试点企业数量已增加至67,724家。
Q:个人可以办理跨境人民币业务么?
A:跨境人民币结算人行暂时未对个人开放。
Q:试点企业怎样申请?
A:试点省市内的企业若有跨境贸易结算需求,可以通过开户银行或直接向当地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商务委员会等申请进入试点企业名单。进入试点企业名单通常要求企业具有良好的海关评级记录和税务记录。
六大部委将于近期放开试点企业资格并将发布黑名单企业,除黑名单上企业,其余企业均能从境外收付货物贸易项下款项。
Q:哪些国家已经开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A:人民银行已经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已向所有境外国家开放。但境内企业需要与交易对手联系,以确认交易对手的开户银行的人民币结算能力。
Q:目前跨境人民币的试点地区有哪些?
A: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都可以进行人民币贸易结算
Q:对境外试点区域内的对方银行是否有任何限制?
A:没有特别限制。只要是境外区域内与人民币清算银行或中国内地境内代理银行有结算协议的银行都能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Q:对境外对方企业有何要求?
所有与中国内地试点企业有进出口业务来往的境外企业,在当地监管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进行人民币贸易结算。开立手续具体可咨询相关境外参加银行。
台湾地区由于台湾的政策限制,目前只有台湾的OBU公司(即注册在台湾本土之外的企业在台湾银行的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开立的离岸账户)能收付人民币。
Q: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产品有哪些?是否与目前的产品不同?账户和服务费率如何?
A:跨境人民币结算产品与目前的同类外汇产品基本相同。目前的账户和服务费率大部分适用。
常见的汇出款业务费率为:按汇款金额1‰收取,最低50元,最高1000元,邮电费90元/笔
Q: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允许哪些结算方式?
A:常用的国际结算方式都是允许的,包括跟单信用证、跟单托收及汇款交易。
Q:跨境人民币业务与类似的外币业务相比,其操作是否有差别?
A:从国内公司角度而言,操作上的差别可以归纳如下: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
–企业在报关或者办理出口退税时无需提供外汇核销单
–出口收汇联网核查不再适用
针对人民币的汇入、汇出,企业需要分别填写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款说明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付款说明
需按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国际收支申报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