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农村信用社
联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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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创建于1951年,是党和政府联系农牧民的金融纽带,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目前,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共有93家旗县级法人机构,其中农村商业银行14家,农村合作银行4家,统一法人社75家。一直以来,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恪守服务“三农三牧”宗旨,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三牧”、支持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不动摇,积极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截至2013年末,全区农村信用社资产、存款、贷款总量分别为3401亿元、2641亿元和1815亿元,均居全区金融机构第一位,已成为自治区资产规模最大、人员网点最多、服务范围最广的地方性金融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是内蒙古自治区辖内93家社员社以发起方式设立,自愿出资入股组成,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对农村信用社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自治区联社2005年8月20日挂牌开业,2006年初正式接管行业管理工作,履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目前,自治区联社正式在编员工217人;领导班子成员10人;机关内设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业务发展部、计划财务部、风险合规和法律事务部、稽核监察部、培训教育中心、电子银行部、资金营运中心和科技部12个职能部室。
(一)机构网点覆盖城乡,从业人员众多。全区农村信用社共有旗县级法人机构93家,机构网点2357个,从业人员29714人,是我区资产规模最大、服务范围最广、从业人员最多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城乡金融服务覆盖面100%,拥有众多金融、财会、经济、法律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整体从业人员素质较高。作为立足县域经济、服务“三农三牧”、支持中小企业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具有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得天独厚的条件和网点、人员、地缘优势。
(二)系统网络发达,结算渠道畅通。综合业务系统是我区最大的金融网络服务系统,覆盖全区11个盟市93家旗县级机构及其所属网点。目前,建成银行卡、信贷管理、大小额支付等36个子系统,加入了农信银支付清算网络,全部网点实现全国通存通兑和异地结算,网点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自治区联社具有计算机软件自主开发权,为拓展业务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业务品种齐全,服务手段先进。农村信用社开办的业务种类齐全,在县域金融机构中业务量和业务规模最大。开发了7大类43种贷款产品,其中公司类贷款产品14种,个人类贷款产品29种。开办结算类、担保承诺类、咨询顾问类、存款证明书、保管箱等中间业务40余种。金牛卡、POS机、ATM机、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覆盖城乡。截至2013年末,金牛卡发卡量达到1786万张,位居全区第一;ATM机和POS机布设总量分别达到2047台和23357台,特约商户数量达到21797户,均居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前列。
(四)代理业务广泛,惠农平台完善。全区农村信用社代理业务达到18项,包括代收电费、代理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业务。尤其是专门开办的“惠农一卡通”业务,代理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种类包括种粮农民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村社会救济、农业保险赔款、农村拆迁征地补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贴等几十种。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自治区联社)是内蒙古自治区辖内93家社员社以发起方式设立,自愿出资入股组成,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实行民主管理,主要履行对农村信用社行业自律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自治区联社2005年8月20日挂牌开业,2006年初正式接管行业管理工作,履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目前,自治区联社正式在编员工217人;领导班子成员10人;机关内设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纪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业务发展部、计划财务部、风险合规和法律事务部、稽核监察部、培训教育中心、电子银行部、资金营运中心和科技部12个职能部室。
(一)机构网点覆盖城乡,从业人员众多。全区农村信用社共有旗县级法人机构93家,机构网点2357个,从业人员29714人,是我区资产规模最大、服务范围最广、从业人员最多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城乡金融服务覆盖面100%,拥有众多金融、财会、经济、法律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整体从业人员素质较高。作为立足县域经济、服务“三农三牧”、支持中小企业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具有其他金融机构不可比拟的得天独厚的条件和网点、人员、地缘优势。
(二)系统网络发达,结算渠道畅通。综合业务系统是我区最大的金融网络服务系统,覆盖全区11个盟市93家旗县级机构及其所属网点。目前,建成银行卡、信贷管理、大小额支付等36个子系统,加入了农信银支付清算网络,全部网点实现全国通存通兑和异地结算,网点网络覆盖率达到100%。自治区联社具有计算机软件自主开发权,为拓展业务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三)业务品种齐全,服务手段先进。农村信用社开办的业务种类齐全,在县域金融机构中业务量和业务规模最大。开发了7大类43种贷款产品,其中公司类贷款产品14种,个人类贷款产品29种。开办结算类、担保承诺类、咨询顾问类、存款证明书、保管箱等中间业务40余种。金牛卡、POS机、ATM机、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覆盖城乡。截至2013年末,金牛卡发卡量达到1786万张,位居全区第一;ATM机和POS机布设总量分别达到2047台和23357台,特约商户数量达到21797户,均居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前列。
(四)代理业务广泛,惠农平台完善。全区农村信用社代理业务达到18项,包括代收电费、代理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业务。尤其是专门开办的“惠农一卡通”业务,代理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种类包括种粮农民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农村社会救济、农业保险赔款、农村拆迁征地补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补贴等几十种。
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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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共有93家旗县级法人机构,其中农村商业银行14家,农村合作银行4家,统一法人社75家。客服热线:96688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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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什么是大小额支付业务
A:.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接入系统,是以电子方式实时全额处理跨行及跨区支付业务的应用系统,大额支付系统指令逐笔实时发送并入账,全额清算资金,快捷方便,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2.小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城纸质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目前人行暂定为5万元〈含〉限额以下),实时贷记和借记业务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可大批量处理业务,费用较小,主要面向消费支付(借贷记),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
Q:农信银业务有哪些种类
A:1.电子汇兑:现金汇款、转账、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业务,包括汇兑(普通贷记)、托收承付(划回)、委托收款(划回)等。适用于个人客户的现金汇款、委托收款和企事业单位客户的异地转账、委托收款。安全可靠、方便快捷,实时传输支付指令,资金当日即时到账。
2.通存通兑:银行卡、活期储蓄存折账户、其他个人结算账户办理的存取款、转账、余额查询等业务。可达到及时入账,高效快捷,适用于个人客户的通存通兑业务。
3.银行汇票:汇票签发、解付、信息查询查复、挂失及解挂、退票等,分为现金汇票和转账汇票两种,适用于申请办理现金汇票及转账汇票的个人和企事业客户。
4.信息服务:支付信息查询查复、票据信息查询查复、账户余额查询和自由格式报文等。
5.专项汇款: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商业银行)与其它第三方支付清算机构、商业银行等合作开展的异地汇款业务。包括“快易汇”业务、“农信银—快钱”电子汇款、“农信银—支付宝”电子汇款等三类业务。
Q: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A: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的,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几天(具体要匡算邮程)向委托付款人提示付款的票据。
该产品用于真实商品交易后的债权债务结算;票据持有人在汇票到期日前若急需资金,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日前可以背书转让。
A:.大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接入系统,是以电子方式实时全额处理跨行及跨区支付业务的应用系统,大额支付系统指令逐笔实时发送并入账,全额清算资金,快捷方便,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2.小额支付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城纸质凭证截留的借记支付业务以及金额在规定起点以下的小额贷记支付业务(目前人行暂定为5万元〈含〉限额以下),实时贷记和借记业务不受金额起点限制。可大批量处理业务,费用较小,主要面向消费支付(借贷记),实现不同地区、不同银行营业网点的资源共享。
Q:农信银业务有哪些种类
A:1.电子汇兑:现金汇款、转账、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业务,包括汇兑(普通贷记)、托收承付(划回)、委托收款(划回)等。适用于个人客户的现金汇款、委托收款和企事业单位客户的异地转账、委托收款。安全可靠、方便快捷,实时传输支付指令,资金当日即时到账。
2.通存通兑:银行卡、活期储蓄存折账户、其他个人结算账户办理的存取款、转账、余额查询等业务。可达到及时入账,高效快捷,适用于个人客户的通存通兑业务。
3.银行汇票:汇票签发、解付、信息查询查复、挂失及解挂、退票等,分为现金汇票和转账汇票两种,适用于申请办理现金汇票及转账汇票的个人和企事业客户。
4.信息服务:支付信息查询查复、票据信息查询查复、账户余额查询和自由格式报文等。
5.专项汇款: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含农村商业银行)与其它第三方支付清算机构、商业银行等合作开展的异地汇款业务。包括“快易汇”业务、“农信银—快钱”电子汇款、“农信银—支付宝”电子汇款等三类业务。
Q: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A: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承兑申请人签发的,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前几天(具体要匡算邮程)向委托付款人提示付款的票据。
该产品用于真实商品交易后的债权债务结算;票据持有人在汇票到期日前若急需资金,可以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在到期日前可以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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