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
银行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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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苏灌云农村合作银行在全县共有33个营业网点,在岗职工406名,平均年龄34.5岁,党员186人,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141人,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33人。截至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达46.65亿元,较年初增加9.12亿元,增长24.27%,存款总量、增量市场份额继续位居全县金融系统首位,分别达37.53%、66.23%;各项贷款余额达到35.77亿元,较年初增加7.42亿元,增长26.17%,贷款总量占全县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的43.22%;不良贷款余额为16709万元、占比为4.69%,分别较年初减少6807万元和下降3.6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达到106.93%,较年初上升49.29个百分点;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达281.4%,较年初上升120个百分点;实现收入34589万元,同比增加13311万元,增长62.56%,;账面净利润5023万元,同比增加1962万元,增长62.82%;资本充足率达到9.5%。
2011年,全县农村合作银行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合理调优贷款结构,科学把握投放节奏,支农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取得了显著效果。全面推广“阳光信贷”,建立农户经济档案24.42万户,公开授信15.57万户,授信总额为40.14亿元,发放授信证书15万本、“易贷通”卡1.86万张,辖内20个乡镇、372个行政村实现阳光信贷全覆盖,全年累计发放涉农贷款43.9亿元,同比增加13.5亿元,其中发放扶贫小额贷款7649万元,受益贫困户5345户;全行涉农贷款余额达到22.73亿元,比年初增加3.48亿元,增幅为16.4%。坚持以中小企业为突破点,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动压缩票据业务,调增信贷空间,拓宽银企合作范围,支持县域优质企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树立主动营销理念,积极探索消费信贷营销的新模式,加大住房按揭贷款营销力度,及时推出二套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船舶抵押贷款、工程机械贷款等信贷新品种,有效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广泛运用支付结算工具,全年累计代理一折通、低保、粮食补贴、家电下乡等资金3.76亿元,累计受益农户27万户;圆鼎卡发卡量达35.81万张,ATM机34台,安装“支付快车”机具285个;POS机、企业网银、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分别达到679户、837户、7383户、5602户,科技应用水平实现新跨越。
2011年,全县农村合作银行积极争取信贷规模,合理调优贷款结构,科学把握投放节奏,支农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取得了显著效果。全面推广“阳光信贷”,建立农户经济档案24.42万户,公开授信15.57万户,授信总额为40.14亿元,发放授信证书15万本、“易贷通”卡1.86万张,辖内20个乡镇、372个行政村实现阳光信贷全覆盖,全年累计发放涉农贷款43.9亿元,同比增加13.5亿元,其中发放扶贫小额贷款7649万元,受益贫困户5345户;全行涉农贷款余额达到22.73亿元,比年初增加3.48亿元,增幅为16.4%。坚持以中小企业为突破点,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主动压缩票据业务,调增信贷空间,拓宽银企合作范围,支持县域优质企业、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树立主动营销理念,积极探索消费信贷营销的新模式,加大住房按揭贷款营销力度,及时推出二套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船舶抵押贷款、工程机械贷款等信贷新品种,有效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广泛运用支付结算工具,全年累计代理一折通、低保、粮食补贴、家电下乡等资金3.76亿元,累计受益农户27万户;圆鼎卡发卡量达35.81万张,ATM机34台,安装“支付快车”机具285个;POS机、企业网银、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分别达到679户、837户、7383户、5602户,科技应用水平实现新跨越。
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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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行下现有一家营业厅,29家支行。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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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最大的特色是什么
A:《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明确要求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二是对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的前提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三是明确要求贷款资金的使用需借款人提出支付申请,所有个人贷款需按照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人有审查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的义务。
Q: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是否会增加个人贷款申请的难度?
A:《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在贷款用途方面,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明确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实际上,目前的房贷、车贷等个人大宗消费品贷款在实践中已经按照此法支付。同时,《办法》充分考虑了我国个人融资交易实际情况,力求符合客观实际,在尊重办法共性规定的基础上,具体由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实行个性化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办法》中的个人贷款具体条件和门槛没有新的变化,不仅不会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合理增长产生抑制作用,而且由于《办法》对个人贷款支付方式的安排更加有利于个人贷款的安全使用,反而会增加贷款需求人使用贷款的信心,一定程度上还将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发展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Q:为什么要求贷款人必须坚持面谈、面签制度?
A:从国际上个人贷款业务惯例和我国银行长期业务实践看,通过面谈制度,可以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了解借款的真实用途,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从而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因此,《办法》在进一步强化贷款调查环节,提出了贷款调查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方法,梳理了贷款调查的有关内容和流程的基础上,重点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确保贷款的真实性,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严防虚假按揭业务的发生,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办法》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保贷款人有效识别借款人的真实身份,防范由开发商、经销商或其他中介机构代为签订相关文件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在保护借款人利益的同时达到防范信贷风险的目的。
A:《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对个人贷款资金支付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明确要求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二是对贷款人受托支付、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种方式的前提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三是明确要求贷款资金的使用需借款人提出支付申请,所有个人贷款需按照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人有审查相关交易资料及凭证的义务。
Q: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是否会增加个人贷款申请的难度?
A:《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不针对具体个贷业务品种的申请设置额外条件,而重在对贷款全过程的监测和管理,没有抬高个人获得贷款的门槛,因此不会对获得授信产生影响。在贷款用途方面,强调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贷款,明确实行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进行管理和控制,实际上,目前的房贷、车贷等个人大宗消费品贷款在实践中已经按照此法支付。同时,《办法》充分考虑了我国个人融资交易实际情况,力求符合客观实际,在尊重办法共性规定的基础上,具体由各商业银行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实行个性化管理,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办法》中的个人贷款具体条件和门槛没有新的变化,不仅不会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合理增长产生抑制作用,而且由于《办法》对个人贷款支付方式的安排更加有利于个人贷款的安全使用,反而会增加贷款需求人使用贷款的信心,一定程度上还将对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发展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
Q:为什么要求贷款人必须坚持面谈、面签制度?
A:从国际上个人贷款业务惯例和我国银行长期业务实践看,通过面谈制度,可以有效鉴别个人客户身份,了解借款的真实用途,调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从而有效防范个人贷款风险。因此,《办法》在进一步强化贷款调查环节,提出了贷款调查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方法,梳理了贷款调查的有关内容和流程的基础上,重点强调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确保贷款的真实性,把握借款人交易真实、借款用途真实、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真实,严防虚假按揭业务的发生,从源头上保证个人贷款的质量。《办法》规定,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保贷款人有效识别借款人的真实身份,防范由开发商、经销商或其他中介机构代为签订相关文件可能引发的法律纠纷,在保护借款人利益的同时达到防范信贷风险的目的。